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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万商台为了推动大宗商品流通现代化,规范交易秩序,降低交易成本,特设立万商台现货交易平台 (以下简称万商台)。万商台依托“http://www.wst.net”,运用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为会员提供网上交易服务,以及相关的物流和信息服务。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本规则适用于在万商台进行的一切交易活动。万商台的工作人员、万商台会员、结算银行、交货仓库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万商台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提供安全、公平、高效的交易服务,建立会员的信用评价体系。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 结算银行是指由万商台指定,协助万商台进行交易结算、资金划拨、资金监督和保管的银行。
第五条 交收仓库是指由万商台指定,负责对会员货物进行存放、保管的单位。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是指买卖双方为确保电子购销合同履行所提供履约担保的资金,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也称挂牌保证金。
第七条 电子购销合同是万商台会员之间通过万商台交易系统签订的购销合同。
第八条 付款截止日是指买卖双方在《电子购销合同》中约定的买方支付全额货款的最后日期。
第九条 验货截止日是指买卖双方在《电子购销合同》中约定的完成货物交收的最后日期。
第十条 验票截止日是指买卖双方在《电子购销合同》中约定的完成票据验收的最后日期。
第十一条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类似方式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存储的信息。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二条 申请成为万商台会员须向万商台提交相关文件,与万商台签订相关责任文件并支付会员费后,获得万商台会员资格,会员申请办法及会员费标准由万商台另行发文公布。申请者须对提交的全部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万商台会员分为采购会员和销售会员,申请成为万商台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塑料有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承诺遵守本规则及万商台其他规定;
3、商业信誉良好。
第十四条 万商台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采购会员有购买货物的权利;
2. 采购会员有升级为销售会员的权利;
3. 销售会员有购销货物的权利;
4. 其他依万商台相关规定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五条 万商台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规则和万商台其他规定,接受万商台的监督和管理,诚信交易;
2、保护好自己的会员用户名和密码,并对因其用户名和密码在万商台使用所产生的后果负全部责任;
3、每年将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交万商台备案;
4、及时向万商台通知其会员期内发生的重大变更;
5、按规定缴纳各项费用;
6、其他依万商台相关规定应履行的义务。
第十六条 万商台会员资格不可转让,会员如不继续在万商台参与交易,必须办理会员注销手续,在注销前会员必须对其在万商台发生的所有行为负全部责任。如会员在会员期内提出注销申请,会员费不作退还。
第四章 交易与结算
第十七条 交易是指会员在万商台交易系统发布要约,作出承诺并签订《电子购销合同》的购销方式。万商台交易系统只接受万商台会员的交易指令。
第十八条 卖方销售货物,应买方要求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件。
第十九条 万商台交易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吨,数量单位为吨。
第二十条 万商台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交易时间为每日9:00时-17:0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万商台认为必要时或发生特定事由的情况下,可以决定调整交易时间或暂停交易。
第二十一条万商台交易程序:
1. 卖方按万商台交易系统规定发布要约;
2. 买方按万商台交易系统规定接受发布的要约,万商台交易系统根据“时间优先”原则自动生成《电子订单》;
3. 买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或全额货款到万商台专用账户时,即视为作出承诺,买卖双方同意并签订《电子购销合同》;在买方未付款前,卖方可单方撤销《电子订单》。
第二十二条结算是指万商台根据交易结果、买卖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和万商台相关规定对履约保证金、货款及各项费用等进行冻结、解冻、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二十三条万商台对会员存入万商台专用账户中的款项实行分账管理,为每一会员设立二级明细账户,对会员发生的履约保证金、货款及各项费用等进行代收代付。
第二十四条买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可冲抵货款,卖方冻结的挂牌保证金在验货确认后解冻。履约保证金标准由万商台另行发文公布。
第二十五条货款支付标准及划付程序如下:
1. 买方须在《电子购销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截止日17:00时前将全额货款付至万商台专用账户,并由万商台冻结。
2. 买方通过万商台交易系统提交验货确认后,万商台解冻卖方80%货款及挂牌保证金;
3. 买方通过万商台交易系统提交验票确认后,万商台解冻卖方的剩余货款;
第二十六条 会员在万商台交易需交纳交易服务费,于《电子购销合同》订立时付清;交易服务费标准由万商台另行发文公布,万商台保留对交易服务费标准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万商台向会员公布各结算银行专用账户,会员划拨资金在万商台结算部办理,其划拨资金的方式如下:
1. 资金划入:会员将资金划入万商台须注明该笔资金划入的会员公司名称及会员代码,并及时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万商台结算部查收。结算部在确认资金到帐后,相应增加该会员的资金账户余额。
2. 资金划出:会员在申请取得会员资格时,须与万商台签订《划款服务协议》。万商台会员按《划款服务协议》条款的规定,申请办理资金划出。
3. 会员应对其按照上述程序划入或划出资金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五章 货物交收
第二十八条为提高万商台交易结算效率,本万商台规定:
付款截止日:《电子订单》生成后的第二个工作日;
验货截止日:《电子订单》生成后的第三个工作日;
验票截止日:《电子订单》生成后的第六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在买方支付全额货款后,买卖双方按《电子购销合同》约定办理货物交收。
第三十条买方须在付款截止日17:00时前将全额货款付至万商台专用账户,并由万商台冻结。
第三十一条买方在付清全额货款后,通过万商台交易系统打印《提货单》,凭加盖单位公章的《提货单》和提货人有效证件向卖方办理提货手续;买方向卖方提货时,卖方未能及时、足额交付货物的,即为卖方违约;
第三十二条卖方通过万商台交易系统对买方的《提货单》进行校验,确认无误后办理货物交收;
第三十三条买卖双方需在验货截止日17:00时前完成货物交收。买方须在验货截止日17:00时前通过万商台交易系统提交验货确认或货物异议,逾期视为买方已验货确认。验货确认后,万商台解冻卖方80%货款及挂牌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卖方须在验票截止日17:00时前将票据送达买方,买方须在验票截止日17:00时前通过万商台交易系统提交验票确认或票据异议,逾期视为买方已验票确认。验票确认后,万商台解冻卖方20%货款。
第三十五条货物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买卖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的,至验货截止日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验货截止日后的仓储、保险等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六章 异议与处理
第三十六条买卖双方必须对其在万商台成交的合同负有履行和承担风险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发生异议,可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万商台及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引起诉讼,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管辖。万商台按照双方协商、调解或诉讼结果处理。
第三十八条万商台禁止下列行为:
1. 妨碍万商台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2. 诋毁万商台声誉,损坏万商台财产;
3. 欺行霸市,扰乱万商台秩序;
4. 其他违反本规则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万商台有关规定的会员,万商台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警告、暂停交易、限制交易权限、取消其会员资格、在有关网站、媒体上进行公告等处理。违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报告相关机关处理。
第七章 信息发布
第四十条本万商台发布的信息包括文件、公告、交易结算数据、行情信息等。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均为发布信息的有效形式,数据电文一经发送即视为送达。
第四十一条会员可以通过万商台交易系统查询自己的相关交易信息。
第四十二条万商台向会员提供的任何信息均不构成对会员下达交易指令的提示和暗示,会员据此操作产生的交易风险自负。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则涉及的由万商台制定的附件、发布的相关文件以及本万商台交易系统明示的交易流程和提示说明等均为本规则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规则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四条 本规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属万商台。本规则所涉及的名词定义均以第二章解释为准,第二章无解释的按通常定义理解。
第四十五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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